本贊助辦法自2002年起暫停辦理,重新辦理日期將另行公告。
- 財團法人陳張秀菊文教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妥善運用基金,以推廣「寬廣視野,真誠關懷」之教育人文精神,並協助民間團體辦理社會公益活動,特訂定本獎助辦法。
- 凡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(包括財團法人、私立學校、教育文化機構)為辦理符合教育公眾利益之非營利活動,得依本辦法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。
- 民間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時應備齊下列文件:
- 該團體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。
- 活動計畫書(包括活動名稱、宗旨、內容、時程、對象、地點及活動方式等。)
- 活動經費預算細目表。
- 該活動是否向其他機關團體申請或獲得補助之說明書。
- 學術研討會則需附論文抽印本或大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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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年受理申請兩次,受理申請及公告獎助名單之日期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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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會得對申請獎助案件進行審查,並根據審查結果執行補助事宜。
- 民間團體所提之活動計畫書經本會審定後,非經本會之同意,不得任意變更。
- 依據本會補助委辦費核銷要點,補助經費於本會核定後撥付之。接受補助之團體負責人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,檢具活動成果報告書及經費支付單據向本會辦理核銷;如有特殊情形需延期辦理核銷者,應事先徵得本會同意。
- 接受補助之民間團體辦理活動時,如有違背申請宗旨及本要點或相關法令之規定,本會得撤銷全部或部分補助,並請求償還已補助之全部或部分經費。
- 經補助辦理之活動,其活動及各項委託研究資料本會得擇要定期公佈於本會網站。
- 獲補助者應於媒體宣傳稿、文宣品及出版品中,依指定方式將本基金會列為贊助單位。
- 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基金會恕不退件。
- 若有不明瞭之處請電詢本基金會,詢問專線為(02)2717-7414分機22 黃小姐。
-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則由本基金會另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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